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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2009年12月4日9:2    转载:武汉教育信息网
     经过两度审议修改后,《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获得通过,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将违法,山东省也成为国内首个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的省份。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公办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

对条例的规定,老师和学校的反响非常强烈。记者采访了解到,从条例刚一出炉讨论开始,山东省各地的大部分老师就一直关注山东立法禁止有偿家教这个热点问题,但不少人还是对法规即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些吃惊。

记者调查发现,在小学阶段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不多,即使有也都集中在特长培养方面。而进入初中后,学生开始面临升学压力,学生和家长也都有了提高成绩的需求,有偿家教的市场随即产生,而高中阶段有偿家教市场更大。

记者调查了10名初高中老师,其中有6位都有过从事有偿家教的经历,热点学校、知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比率更高。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很多老师搞家教,最初都是抹不开朋友的面子帮助辅导孩子。

对这条规定,学校方面非常支持。但很多学校的负责人对《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禁止公办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效果的前景不是很乐观。他们表示,尽管老师们都表示不会从事有偿家教,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般都在自己家里,隐蔽性非常强,如果没有学生举报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难界定。

一位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最大的意义在于立法后带来的震慑效果。以前禁止有偿家教都是从师德的层面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后,应该对老师有一定的震慑力。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只规定了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但如何界定、如何处分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该负责人坦言,要想使条例起到更大的效果,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条例出台。